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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5-04-17     浏览:69060    评论:0    
核心提示: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开展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是贯彻生态立牧、质量兴牧、品牌强牧的重要举措,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开展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是贯彻生态立牧、质量兴牧、品牌强牧的重要举措,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养殖生态环保安全和动物防疫安全的坚实基础,是推动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和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促进畜牧业提档升级,增强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和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养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以标准化、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为方向引领,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等“三率”为核心目标,创建一批集约高效、装备精良、生态健康、产品优质、管理先进、生产安全,具有标杆引领作用的示范场,进一步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包括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以下简称省级)和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以下简称部级),实行部省联动、优中选优、分级落实、统筹推进,鼓励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水平较高的省级示范场积极创建部级示范场。

总之,做到应创尽创,不断推动示范创建工作迈上新台阶,不断放大示范带动效应,带动全市现代畜牧业提档升级。

二、基本条件

1.创建对象。参与示范创建的规模养殖场,场址应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须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具有合法用地和环评手续;两年内无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情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无行政处罚。参加部级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必须是省级示范示范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作为示范创建的重要参考。

2.创建畜种与养殖规模。示范创建的畜种应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生猪、奶牛、蛋鸡、肉鸡(鸭)、肉羊为主,兼顾其它畜种。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规模基本要求是:商品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猪180头以上。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蛋鸡、蛋鸭存栏3万只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肉用鹌鹑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用鹌鹑存栏5万只以上。肉鸽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兔年出栏2万只以上。 

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规模基本要求是:商品肥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猪3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蛋鸡、蛋鸭存栏5万只以上。肉鸡单栋单批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肉鸭年出栏10万只以上。肉羊存栏能繁母羊5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肉用鹌鹑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用鹌鹑存栏5万只以上。肉鸽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兔年出栏3万只以上。

地方畜禽资源及以地方畜禽资源为亲本育成的新品种(配套系)养殖规模可适当降低。

三、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标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切合实际,上下联动、层次分明,建立健全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标准体系。针对当前畜牧生产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重点围绕合法合规、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等方面,省农业农村厅适时修订出台新版《江苏省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技术指南与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见附件1),旨在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各地根据省厅新修订的技术指南,指导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制订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生产管理制度,并加强规程和制度的执行,做到主动贯标、按标生产。

2.切实强化养殖场守法主体责任和按标生产自觉性。坚持“管出来”和“产出来”双向发力,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养殖场户防疫、环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依规按标生产的自觉性,实现畜禽养殖源头管控。一是确保动物防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完善和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建立健全防疫制度,科学规范实施生物安全综合措施,严格人流、物流、车流管理,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养殖档案,减少疫病发生隐患。二是确保畜禽粪污治理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位。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畜禽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并确保有效运行。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或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养殖场要积极应用种养结合就地利用、集中处理协作消纳等粪污处理技术和模式,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确保投入品规范使用到位。引导畜禽养殖场科学用药、安全用药,严格执行用药规范和休药期规定。持续推进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全面实施,积极推广安全高效替抗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替代品,推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加强投入品质量抽检和执法监管,确保畜禽养殖投入品规范使用。

3.鼓励引导规范化建设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坚持市场引导和行政推动双轮驱动,坚持技术服务与依法监管两手发力,充分发挥科技与装备对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的重要支撑,指导养殖场科学设计建设或改造,完善设施装备,改进生产工艺,加强精细管理,提升综合水平。一是场区布局配套。严格执行畜牧业区域规划和畜禽养殖用地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动物防疫和环境防护距离,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粪污处理等功能区,实行净污道分设、雨污道分流,动物防疫和养殖废弃物储存处理设施配套,实现养殖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二是设施装备配套。配备与养殖品种、饲养规模、工艺流程相匹配的畜禽圈舍、笼具栏位、喂料供水、环境控制、产品采集、清洗消毒、粪尿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装备。引导大型规模养殖场应用自动喂料饮水、自动清粪、自动挤奶集蛋、智能环境控制、远程视频监控、生产数据采集分析等现代设施装备,提升畜禽养殖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数字技术与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深度融合,致力打造一批高水平智能化、数字化牧场。三是生产工艺和饲养管理规程配套。提倡健康养殖和动物福利,引导养殖场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通过改善饲养环境条件,增强动物机体抗病力,提高畜禽群体健康水平。通过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应用疫病净化技术、实施抗原抗体监测、药敏试验等手段科学防控动物疫病。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广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促进畜禽养殖减排降碳。指导养殖场根据不同饲养品种和生产工艺特点,制定实施科学配套的饲养管理规程,加强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良种良法的生产潜力。

4.持续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基地标杆引领作用,每年第二季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集中选择一周时间,组织开展部级或省级示范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宣传推广周活动。通过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产品展示等多种形式,推广示范场在节约资源、提高效率、标准生产、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模式,供广大养殖场户学习借鉴。鼓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继续组织对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规范应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推动养殖场户不断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

四、申报考核程序

1.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考核。根据创建标准,每年5月底前,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遴选确定当年创建省级示范场的规模养殖场,指导养殖场填报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经县级初审后于8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级对申报材料复核通过后,组织现场考核验收,确定是否合格,并于10月31日前将当年度示范场创建考核验收结果和相关数据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经抽查、复核、公示后,以文件形式统一公布创建合格名单。

2.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考核。符合基本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见苏农办牧〔2022〕16号附件2-6),经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报市,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审核或推荐意见,于4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年度创建名额择优确定初选单位(场),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初选单位(场)进行省级现场考核。现场考核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省农业农村厅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于7月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经审定、现场抽查、公示后以文件形式统一公布名单,授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

3.示范场有效期与复检。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有效期4年,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按照新创建的要求和程序重新申请、审核和现场考核,有效期届满未复检的取消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或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

4.示范场申报考核信息平台建设。省厅将开发“苏农云”-智慧畜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示范场申报、审核、验收和日常监管的网上通办、全程信息化管理和无纸化办公。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密切农业农村系统内部协调配合,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起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要统筹用好各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支持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技术提升,推动生态健康养殖场建设水平和生产能力双提升。积极争取财政补助政策,加大激励力度,对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给予奖补。

2.强化服务指导。充分依托全市畜牧兽医系统、省内科研教学单位、省市现代农业(畜牧)产业技术体系、畜牧龙头企业专技人员力量,加强技术指导,对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单位实行点对点帮扶,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围绕产业发展和技术需求,适时集成推广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提高生态健康养殖水平。

3.严格考核评估。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按要求组织专家现场考核评估,并按程序进行公示。现场考核要对照创建标准,严格要求,严守纪律,严明责任,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示范场称号实至名归。

4.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检查台账记录,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要逐级报告并依据权限及时取消其资格。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5.积极宣传推介。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的基本理念和主要内容,激发养殖场创建热情,形成全行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注重总结提炼在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创新模式,以点带面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再上新台阶。加强示范场品牌和产品推介,鼓励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商超等与部省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签订产销合同,实行订单生产,满足高品质、差异化、个性化需求,提升全社会对生态健康优质畜禽产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附件:1. 江苏省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技术指南与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2. 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申请书

3. 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

4. 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考核结果年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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